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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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让胡路区是黑龙江省大庆市的一个市辖区,因境内的压葫芦泡而得名。让胡路区地处黑龙江省西北部,地理位置东经124°51′,北纬46°39′。让胡路区与萨尔图区、龙凤区共同形成大庆市中心城区,是黑龙江省西北部最大的贸易中心和商品集散地,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,GDP居于大庆市所辖各县区前列。让胡路区属于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,雨热同季。全区下辖6个街道和1个镇,区境总面积1394平方公里。2001年,让胡路区辖6个街道、1个镇:龙岗、奋斗、银浪、乘风、庆新、西宾6个街道,喇嘛甸镇,将8个行政村调整为7个。让胡路区地处黑龙江省西南部,松嫩平原中部,大庆市区西北部。地理位置东经124°51′,北纬46°39′。东与萨尔图区相连,南与红岗区、大同区毗邻,西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,北与林甸县接壤。全区总面积为1394平方公里,占大庆市区总面积的27%。区域南北长69.5公里,东西宽33.5公里,边界长225.2公里。